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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风险,做好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将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深入彻底,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做到责任到人,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逐项对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2.实验室各类安全警示标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张贴使用情况;

3.实验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4.易制毒、易制爆管制化学品分类存储与“双人双锁”保管以及动态台账记录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情况,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与暂存管理;

5.各类气体钢瓶使用及日常管理情况;

6.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与保养、射线装置辐射监测,操作人员从业资质情况;

7.实验室安全设施及物品、消防设施安全检查情况;

8.实验室和大型精密及危险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9.院级(中心)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整改记录。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593日-9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自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点、无漏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不能整改的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设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抓紧督促落实整改。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5916日—923 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出具整改通知。

(三)限期整改落实(2025924日-928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综合楼721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国资处韩志校邮箱,电话:7521239。渤海学院、海洋学院参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