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申请审核、上报审批、备案监管等工作。
3、负责保定校区所有经营性资产的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日常安全巡查、维修申报等管理工作。
4、定期对渤海校区、海洋学院、定州校区、教学实验场、教学实验林场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巡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