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02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土地资源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负责学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经营性房屋场地报批、备案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清查、绩效评价工作。

八、负责办公家具、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配置、监督验收、处置等工作。

九、负责校属企业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农场、林场及其它校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十一、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