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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02

一、负责起草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土地资源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负责行政、教学、科研等公有房屋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周转房的调配、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保定校区教工住宅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经营性房产审批、备案工作;牵头学校经营性房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履行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起草并督促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环保、技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与检查。

八、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工作。

九、负责辐射设备、设施及射线装置的剂量监督、安全防护及放射源的报废、送贮工作。

十、负责辐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个人剂量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实验废弃物的暂存、转移处置工作。

十二、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评比、改造维修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数据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各类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的配置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监管、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仪器设备台账的日常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调拨、转让、捐赠、报损、报废、处置等工作。

十七、负责农场、林场及其它校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校内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