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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各学院、中心、处、所:

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逐条对照检查项目,重点对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验室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撰写本单位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见附件2)。

2、学校现场检查(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

学校成立由国资处、安全工作处、教务处、科研院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限期整改落实(2021年6月1日-6月15日)

各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须在6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即查即改,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国资处322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国资处韩志校邮箱。联系电话:7521239。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