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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及公安部门要求,学校将从源头管控开始,全方面加强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存放、使用、处置全过程安全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控源头,统一组织购买。为切实加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源头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学校将对所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统一组织采购。具体为:每学期末,各单位组织填报下学期《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中层单位审核后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审批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主管部门审批,最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工作处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情况,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协调购买(购买程序见附件3)。请各单位于4月13日17:00前将本学期(4月-8月申购计划(附件1、附件2)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王曼,纸质版经各部门审批签字盖章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322室。

凡未经审批私自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实验室和本人自行承担。

二、加强监管,规范存储条件。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存储、使用等工作的管理和检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求各实验室认真填写使用台账,切实落实“五双”要求,严格把控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规定及公安部门具体要求规范建设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具体标准见附件4),根据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要求,储存场所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三、摸清底数,开展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清查工作。各单位要开展一次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实验气体清查摸底工作,清查工作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并认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和《河北农业大学实验气体登记表》(见附件5、6),于4月20日17:00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322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王曼,联系电话:7521239。

四、加强宣传,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涉危险化学品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相关学习教育记录留档保存。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购表

      2.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审批备案汇总表  

      3.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程序

      4.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建设标准

      5.河北农业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6.河北农业大学实验气体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