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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将在全校范围内联合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就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本次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

2.具体检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20910-923日)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

2.学校现场检查(2020924-930日)

学校成立由国资处、安全工作处处、教务处、科研院、后勤管理处、相关学院等单位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限期整改落实(2020101-1015日)

各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实验室管理要求

(一)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责任到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指南》要求,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控指导,切实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严格生物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534号)、《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动物来源、实验样本保存、消毒防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把实验动物购置和处置环节,所有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实验动物尸体需用塑料袋存放专用冷柜中,由专业处置公司统一进行处置,严禁通过掩埋、售卖、赠送等方式私自处理。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