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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15

各学院、处、所、中心: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校安字【2020】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实验室安全工作,202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安全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以及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分院领导对保定校区实验室进行了联合大检查,特别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台账管理等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总体情况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总体良好,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加强。大部分实验室均能做到安全制度上墙、安全标识粘贴于醒目位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位;能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要求配备消防、防爆、防盗等基本设施;管制类化学品配有专门的危险化学柜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制度;能够对有毒有害实验废液、废物执行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专人管理等。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开展自查;个别实验室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规范,未按要求建立巡查台账和仪器设备使用台账,危化品使用台账不健全等。

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

1.部分实验室内未安装烟雾感应报警装置,个别学院实验室还存在灭火器缺失的现象。

2.部分实验室存在电线老化、插线板负荷过大、插线板不符合新国标等隐患。

3.部分危险性实验室未配备急救物品和急救箱。

4.部分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不规范,占用消防通道。

5.部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无动态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缺少实验仪器使用记录。

6.个别实验室纸箱、塑料瓶等杂物堆积,卫生环境差。

7.个别实验室未规范使用危险性实验设备(例如:马弗炉)。

8.个别实验室有学生吃饭或在实验冰箱内存放食物的情况。

三、整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杜绝违规或不当的实验操作,加强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开展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继续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并按规定建立、完善使用记录。

3.实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易燃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实验室卫生环境管理。

4.所有实验室均需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内,同时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实验设备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请各单位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认真对照上述清单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附件:2020.9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检查情况通报.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