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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各学院、处、所、中心:

近日,收到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请各单位在前期检查基础上,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4日至7日,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

11月7日至11月30日期间,省教育厅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到各高校执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2.实验实习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落实情况;

3.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等危险源管理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情况。

具体检查条款见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摸清底数,严格危险化学品从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河北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工作,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帐、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危险化学品“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