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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各相关中层单位:

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保证实验室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品)、生物类、特种设备(高温高压灭菌设备、气瓶、起重机器、高耗能、长耗能设备)等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妥善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储存管理,避免实验室废弃物之间相互反应而造成危险事故。

4. 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须关闭门窗、水电、气瓶、仪器设备,房门张贴封条,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

5. 重点加强对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防破坏工作,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无纰漏;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做好进出人员登记;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值守;实验结束离开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源关闭情况,锁好门窗。

6.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4日